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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优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三、政策条件保障

  (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原则,加大财政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调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优先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和重点平台建设。2009-2012年,争取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合投入100亿元,并引导带动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的投入1000亿元以上,用于各项科技支撑措施的实施。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增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资金规模,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我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建设,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加大落实现有政策的力度,支持用户使用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使用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已有财政政策予以消费补贴,鼓励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对使用节能照明、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低成本计算机、医疗仪器设备等各类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在科技支撑措施中予以优先安排支持。

  (三)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引导资金,不断增强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和功能,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积极推进科技银行建设、科技保险试点等金融创新工作。

  (四)加大科技人才集聚力度

  充分利用与发挥我市科技人才集聚的优势,按照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要求,创新机制体制,组织、动员、激励广大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选择提供服务。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团队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高新区、创业园、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要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条件和支持;同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进行一定时期的工作访问,促进人才资源向企业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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