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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将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粮食经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大力推进规模经营的粮食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我省粮食基础建设项目直接贷款。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着力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并购重组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作为争取信贷支持的重点。

  (四)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应支持粮食企业退出城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可作为增加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要。

  (五)扶持粮食产业项目。按照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粮食流通配套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和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技术改造“百千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农业部门在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时优先考虑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科技部门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是全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同级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农业部门要加强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和优质粮推广。科技部门要加强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经委、金融、国土资源、商务、交通、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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