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切实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促进粮油精深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粮食产业化“518提升工程”,即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建成50个大型粮食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100个粮油类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沿淮淮北、长江粮食物流通道,逐步实现“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要标志的粮食流通方式。加快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以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粮食市场体系。
二、落实推进措施
(一)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全省重点扶持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力扶持;各市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县级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鼓励粮油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二)提升优质粮油基地建设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粮食订单,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优质粮基地建设,按照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