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堡煤焦化产业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9〕900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吴堡煤焦化产业规划》(榆政发改发[2008]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吴堡矿区开发,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原则同意经审查修改后的《吴堡煤焦化产业规划》。
二、同意规划指导思想和开发建设原则。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园区化承载、集群化推进”的要求,实施煤焦化一体化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园区开发建设要根据我省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确定开发主体和方案。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慕家塬和李家塌两个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其中慕家塬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50公顷,与横沟井田配套建设;李家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71.74公顷,与柳壕沟井田配套建设。
四、原则同意慕家塬工业园区重点规划建设200万吨/年焦化、20万吨/年甲醇和15万吨/年焦油加工等项目,李家塌工业园区重点规划建设100万吨/年焦化、10万吨/年甲醇、5万吨/年粗笨加工等项目。具体项目建设按程序报批。
五、根据当地水资源实际情况,矿区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水应在充分利用矿井疏干水、城镇再生水的前提下,通过开采沟岔上、横沟、冉湾、吴堡石城四处河谷第四系松散层地下水满足。项目建设要采取严格的节水措施,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六、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容量,广泛采用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工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同时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实现资源、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七、两个工业园区的公用工程和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应尽量集中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应主要依托社会,以工业化推动当地城市化发展。
八、园区配套交通运输方案应作进一步论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