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市外侨〔2009〕36号)


各县(区)外事侨务局(科):
  为了更好地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实施细则》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
申办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府外〔2008〕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受省外办委托,惠州市外事侨务局负责我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的受理、审核、报批和保管工作。本市各县(区)外事侨务局协助市外事侨务局负责本县(区)所属民营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的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条 旅行卡持卡人享有在有关机场和口岸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第四条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申办旅行卡:
  (一)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本市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人员;
  (二)所属民营企业应为本市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最近年度被授予“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最佳成长型百强中小企业”、“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称号的企业;
  (三)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第五条 首次申请旅行卡,申请人应通过所属企业向惠州市外事侨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惠州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1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