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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的若干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按照《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09〕11号)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认识端正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会风是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风好坏,不仅影响会议的质量和落实效果,而且影响党风、政风,直接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端正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把端正会风作为整顿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内容,以党政机关良好的会风和作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改进会纪会风的各项要求
  (一)严格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进一步做好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需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前确认市领导是否能准时出席。会议召开前,会务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场,发放会议资料,组织与会人员签到,引导与会人员就座;会议开始后,要维持好会场纪律,及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二)严格执行报名、请假和签到制度。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范围通知参会人员到会,并将名单提前报会议承办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提前请假,重要会议须分别向分管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的领导请假,特别重要的会议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领导代替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派他人替会。未经会议主办单位批准请人代会的,视为缺席。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亲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没有履行报到手续签到,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必要时,实行会中签到和会议结束签退制度。县(区)和部门集体参加会议人数较多的,可由领队签到并注明参会人数。
  (三)维护会场秩序、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入场时按指定位置就座,无座位排序则依次从前排往后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静音状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自觉保持会场肃静;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看书报、开小会或外出抽烟聊天;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的,必须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临时离开会场的,要在会议签到处登记,回会场时再予核销,未登记或未核销的,一律视为早退。组织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时,与会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人员出席,不得无故缺席或变更出席领导,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须及时向党委、政府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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