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9〕17号 2009年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粤发〔2008〕22号)精神,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1、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存在着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中小学体育师资短缺,体育设施条件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导致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果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全民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2、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责任感,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青少年在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3、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