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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及先进单位、个人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及先进单位、个人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9〕16号 2009年6月17日)


  两年来,我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惠州”为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四级网络大调解、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社会治安打防控等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我市获得了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惠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决定授予惠东县等4个县(区)为“惠州市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授予博罗县等2个县(区)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区)”;授予市委办等96个单位为“惠州市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秦敬敏等200人为“惠州市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市委统战部等98个单位为“惠州市2007-2008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授予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等10个单位为“优秀维稳综治工作中心”;授予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水北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等30个单位为“优秀村(社区、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授予周木文等10人为“优秀维稳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授予谢国强等10人为“优秀维稳综治工作站长”。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新成绩。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爱岗敬业,扎实苦干,勇于创新,努力再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2007-2008年度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
平安建设先进县(区)及先进单位、个人名单

  一、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县(区)
  惠东县、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
  二、2007-2008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县(区)
  博罗县、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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