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别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总值班室和各交警大队值班室设立逃逸案件举报中心,专职负责受理逃逸案件举报工作,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地址: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查大队,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民大道,邮编:516021,举报电话0752-7826008)。网上举报可登陆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网站(http://lmsgzs.com)进行网上举报。
第七条 举报人提供肇事车号、车型、车主、肇事司机等有利于查获逃逸案件的有效信息举报逃逸案件,导致抓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并成功破案的,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一般性案件中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致人重伤案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造成1人死亡的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造成2人死亡的案件奖励人民币8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将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按上述规定奖励。
(三)对于其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特殊逃逸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实行个案处理。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查大队负责奖励经费的审核发放,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直属交警大队受理的逃逸案件举报,奖励经费在破案后由大队负责呈报。
第八条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在接到举报线索成功破案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匿名举报的,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核对其举报线索和自设密码无误后,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上。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交通肇事逃逸者自首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交通肇事逃逸者新交代的;
(四)逃逸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第十条 举报人举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