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附件),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人工挖(扩)大孔径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和本规定有关要求。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作业中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监护人必须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索,每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