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9〕52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京安发〔2009〕1号)的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9〕185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