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体函[2009]5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学生军训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切实保证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严格时间安排。《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明确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我厅在2008年3月2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规定,“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可以利用高一年级的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军训,但不得占用假期时间。初中学校是否组织军训,要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初中学校组织军训也不得占用假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