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调整就业单位的,经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后,可凭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和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由原就业单位和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直接签署调整意见。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6、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次年需调整工作单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后调整到企业工作的,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7、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调整到宁波市外就业的,由毕业生原就业地或户口、档案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接收地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四、积极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8、各人才中心应以告知单、短信通知、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告知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落户等相关手续。
9、对在甬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内起3年内,属地人才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凭劳动部门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凭证,由属地人才中心2年内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凭与科研项目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由科研项目单位为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10、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服务体系,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效率。各县市区依据属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帮助他们代办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办理、地税注册等一系列开业前期需到政府部门办理的手续,免费帮助自主创业毕业生办理能享受到的各项政策优惠待遇。
附:
市及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调整机构一览表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
| 87112905
|
海曙区人才中心
|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 87258823
|
江东区人才中心
|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 87811342
|
江北区人才中心
| 槐树巷88号
| 87678954
|
镇海区人才中心
| 镇海工农路148号
| 86290666
|
北仑区人才中心
| 北仑明州西路470号
| 86780616
|
鄞州区人才中心
|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 88225085
|
保税区人才中心
| 北仑保税区大厦九楼
| 86896592
|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
| 江南路599号
| 87909644
|
大榭开发区人才中心
|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农行大楼左侧一楼大厅9-10号窗口
| 86768873
|
东钱湖人事劳动局
| 东钱湖茗湖山庄
| 88366310
|
慈溪市人才中心
|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 63938222
|
余姚市人才中心
| 余姚市南河头路2号
| 62703300
|
奉化市人才中心
| 奉化市城基路45号
| 88962167
|
宁海县人才中心
| 宁海城关桃源中路123号
| 65556219
|
象山县人才中心
| 象山县靖南路342号
| 65715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