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调整就业单位的,经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后,可凭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和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由原就业单位和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直接签署调整意见。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6、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次年需调整工作单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后调整到企业工作的,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7、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调整到宁波市外就业的,由毕业生原就业地或户口、档案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接收地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四、积极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8、各人才中心应以告知单、短信通知、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告知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落户等相关手续。

  9、对在甬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内起3年内,属地人才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凭劳动部门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凭证,由属地人才中心2年内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对从事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凭与科研项目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由科研项目单位为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10、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服务体系,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效率。各县市区依据属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帮助他们代办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办理、地税注册等一系列开业前期需到政府部门办理的手续,免费帮助自主创业毕业生办理能享受到的各项政策优惠待遇。

  附:
  市及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调整机构一览表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

87112905

海曙区人才中心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87258823

江东区人才中心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87811342

江北区人才中心

槐树巷88号

87678954

镇海区人才中心

镇海工农路148号

86290666

北仑区人才中心

北仑明州西路470号

86780616

鄞州区人才中心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88225085

保税区人才中心

北仑保税区大厦九楼

86896592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

江南路599号

87909644

大榭开发区人才中心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农行大楼左侧一楼大厅9-10号窗口

86768873

东钱湖人事劳动局

东钱湖茗湖山庄

88366310

慈溪市人才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63938222

余姚市人才中心

余姚市南河头路2号

62703300

奉化市人才中心

奉化市城基路45号

88962167

宁海县人才中心

宁海城关桃源中路123号

65556219

象山县人才中心

象山县靖南路342号

6571551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