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在甬部、省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接工作
1、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是毕业生接收报到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对已接收或移交的毕业生档案,均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切实实现全市毕业生档案网上查询。在甬各院校对移交到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应按要求派专人集中送交,并附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二、统一毕业生报到及落户办法
2、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及调整的办法和程序,继续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才〔2008〕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毕业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和落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并于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委托人事代理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各人才中心将蓝联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统一归入毕业生档案。
3、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时,若报到证原件遗失,可以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盖章的报到证副联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代替。如就业协议书原件遗失,可以经毕业学校及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代替。如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未落户证明(迁往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学校证明等向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三、统一就业调整手续
4、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择业期内,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调整就业去向的,凭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接收证明),由毕业生户口、档案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