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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2009]4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怀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全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拟招5200人,学制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招生条件:①具有我省户籍;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③16-25岁之间;④初中以上文化;⑤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设置
  经考察认定,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由全省19所技工院校承担(学校名称、招生名额及省级资金分配见附表1,河北省技师学院分市招生专业及名额见附件2)。
  各设区市(怀来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按照省分配的招生人数、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和承担院校协商确定今年招生专业设置、初高中生比例及班数。
  三、招生时间及步骤
  2009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09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设区市(怀来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按各院校录取人数分别填写《2009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为河北省技师学院招收的扶助生审批表及备案表于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设区市(怀来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应与各承担院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
  经测算,2009年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为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河北省技师学院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各设区市(怀来县)技工院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省级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补助。上述学杂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应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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