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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09]209号 2009年7月7日)
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戈程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GECHE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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