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要深入基层,重点对各类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进行监督检查,要利用录像、录音、跟踪办事过程等方式进行暗访,加强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局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引起重视并下力解决,省厅也将实施经常性、多角度、大范围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
4、严格追究问责。对发生以下损害企业、群众利益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1)不讲标准效率低下,惰性十足、得过且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工作态度生硬、该办的事久拖不办或刁难勒卡管理、服务对象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经批准,擅自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5)实施行政处罚,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发现本处室、本单位存在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
(6)严重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的。
(7)在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发生挤占、挪用、贪污、截留问题的。
(8)在各项社会保险费核查、收缴过程中,不据实核定、弄虚作假,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
(9)在履行职责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因违反纪律和相关规定,在上级检查和暗访中被媒体曝光或被通报批评,严重损害部门形象的。
(11)其他违反纪律规定,造成损害群众利益和部门形象,后果严重的。
三、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建设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自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4月中旬,制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深入动员,认真部署;实施方案在5月底前报省厅行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