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促进就业,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3、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保持职工工资水平适度增长,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强化职工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工学校改革。
5、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6、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职称制度等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省消化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工作。
7、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和京津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临港地区引进人才新机制。
8、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各项配套法规,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全面加强公务员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9、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军转安置办法,提高军转培训工作水平,积极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确保社会稳定。
(四)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1、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原则,落实责任分工,细化责任内容,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力求通过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以业务工作成效反映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2、定期评议,接受监督。聘请行风评议代表、企业代表或监督员,采取问卷测评、民主恳谈等方式,定期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做出阶段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将社会和群众监督作为促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有效手段,开通本级行风监督热线,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系统,认真解答和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