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创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省厅定期对窗口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县(市、区)局和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所)中遴选若干示范窗口,推广先进经验,使服务窗口学有榜样、创有模式、赶有目标。优质服务窗口的考核,要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另发),采取内部评议、社会评议和组织审核验收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公平公正。2010年底,省厅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对2008至2010年度达到优质服务标准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向部推荐受表彰的窗口单位。
凡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或者被省厅推荐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参评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格局,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创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局机构改革后,要迅速理顺职能,尽快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确保工作不间断。
(二)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精心部署,统筹规划;采取主动服务、阳光操作、设置党(团)员先锋岗等多种方式,丰富创建内容,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利用录像、录音、跟踪办事过程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追究问责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让服务窗口亮起来。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活动的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改善环境、简化程序、规范行为,下大力抓好软、硬件建设,认真查找窗口部位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以规范。要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以业务工作成效彰显创建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