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追究问责制等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实行AB岗工作制和一次告知等制度,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事权划分合理,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归类清晰,内设机构、人员的权责明确;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政务公开和公开承诺制,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和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继续深化“一站式”服务;调整优化办事流程,使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梳理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预防措施,有效降低权力行使中产生腐败的风险。
(四)工作作风优良。增强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窗口单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有效预防不尽职责服务差、不讲标准效率低、不守纪律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打造正派、干事、干净、创新、务实的干部队伍。
(五)监督机制完善。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广泛开展“阳光咨询”、“阳光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系统,认真解答和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及时纠正和自查整改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自我约束意识,营造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