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8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是推动事业发展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系统各级各单位在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中,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化创建活动,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窗口单位的界定
参加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以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为基本职能。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
(三)具备较为完善和标准的硬件设施及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四)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的服务事项并具有规范的办事流程。
主要包括: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级政务大厅、信访接待、仲裁办案、社会保险经办、就业服务、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12333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