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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冀科计〔2009〕2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指令计划、指导计划分类,项目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执行统一管理。现将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省级科技计划不设自筹经费项目。

  二、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按照同一年度项目指南同期申报。

  三、自筹经费项目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执行相同的立项程序,择优支持,每年编制下达一批,名称为“**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第*批)”。

  四、自筹经费项目签订《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按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和进度等内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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