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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9〕105号)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9〕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万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全长30.5公里,起于万盛区万东镇,止于渝湘高速公路南川互通,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设不仅能促进全市高速公路网的形成,而且为实现重庆中西部经济区各区县及沿线乡镇之间的快速通达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并充分发挥南川区、万盛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和带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条件,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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