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7.加强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能
  1.推动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间合作。
  5.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制度、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各级、各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4)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5)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