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7.加强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能
1.推动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间合作。
5.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制度、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各级、各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4)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5)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