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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努力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政策把关、宣传培训、票证管理、确定代征单位并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积极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统一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应为双方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
  公安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时,要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时向地税和房管部门通报暂住人口登记信息。
  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时,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通报地税部门。
  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宣传工作,组织新乡电视台和《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各类阻挠整治、抗拒检查和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熟悉情况的优势,结合日常社区管理服务,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税收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漏管户信息,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管户台帐,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源数据库建设,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分析和监控工作。进一步改进房屋租赁税款征收方式,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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