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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新乡市市辖县(市)区、乡(镇)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
  四、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有房屋出租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偷逃税额较大的纳税户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追溯其以前年度偷逃税款。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召开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各县(市)、区也要以政府名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地税部门要与辖区办事处(社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各县(市)、区委督促所辖乡镇、办事处(社区)牵头成立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整治组织,明确专人主管,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派人协管。同时对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和执法界限,熟练税额计算、调查方式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依托获取的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帐,澄清底数。在组织税源调查的同时,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申报纳税通知,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的,督促出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做到边自查、边清理、边入库,鼓励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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