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防止和避免金融风险,现将《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的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监管为基础,及时识别和预警,积极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努力减少和避免各类风险发生,保障全市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成立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按照各自职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好监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哪个县(市)、区管辖的,就由哪个县(市)、区承担监督管理和处置风险责任,属于哪个部门职能的,就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快速反应、各司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民营、公安、财政、银监、人行等部门按照职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进行监管,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
4.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监管机制,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风险防范和监管内容
(一)风险防范
1.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发生贷款业务风险的以下各种诱因:
(1)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
(2)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
(3)媒体对该公司业务经营方面的负面报道;
(4)发生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