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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牵头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市教委:负责实施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委:负责实施所管辖的交通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水利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商委:负责实施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等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实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实施铁路系统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能投集团:负责实施公用管道(天然气管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持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严厉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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