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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的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域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普查,建立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人员和隐患台账,着力解决底数不实、数据不准、责任不明的问题。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市质监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进一步细化、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行动。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现场复查、市质监局组织督查等形式,对全市特种设备情况开展大排查,切实做到底数实、数据准、责任明。工作重点是: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特种设备数量及其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情况和事故隐患情况;

  2.2008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公交车辆使用的CNG气瓶、城乡结合部使用的锅炉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情况;

  4.涉及民生的二甲醚混合气体充装单位情况。

  (二)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是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中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对象是:

  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着力整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纠正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督促无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及时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

  (三)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严厉查处:

  1.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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