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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步骤

  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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