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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困难群体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为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大意义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其核心是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通过降低门槛,畅通入口,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二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多。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可以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消除权利保障失衡现象,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明确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服务范围。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标准,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二是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凡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都能得到合格的法律帮助。三是实行农民工“绿色通道”。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施上门服务;对群体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律免费受理。对所有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二)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案件受理方式。案件受理由原来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改为统一受理和授权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授权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受理。
  (三)进一步拓展领域,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现有乡镇、办事处、律师事务所及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使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更广的空间延伸。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管理和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在应援尽援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在所有农村行政村和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当地法律援助宣传及工作报告,确保基层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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