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按照抗震设防要求,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其他地区,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整体重建规划和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改造加固规划。全省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按照地质灾害区域分布与最新的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和校舍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技术指导,最新
的水情、汛情相关信息和校舍防汛应对措施及意见,校舍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新建、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重点制定中小学校舍校址迁移规划。要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整体加固、改造规划制订工作。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校舍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原则。全省安全工程资金地方负责筹措落实部分,省级和市、县级按比例5∶5分担。省财政厅要及时制定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的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其他资金。省财政厅2009年通过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后两年将省级财政负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发展改革委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另外,省民政厅要通过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等方式,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支出。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解决,省级和市、县级按比例5∶5分担。同时,鼓励排查鉴定机构在排查鉴定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各地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资金,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中央投入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校舍安全工程任务较重的地区集中使用,优先解决突出问题。民办、外资、企 (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