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三)有规划。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得到认真实施。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乡镇,按照县级年度防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并实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有预案。

  县(市、区)政府批准并发布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乡(镇、街道)政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包括灾害特征、监测内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内容的应急预案。每年都组织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案演练。

  (五)有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制度,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并有相关制度执行记录。

  (六)有宣传。

  每年有常规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在“地球日”和“防灾减灾日”或农闲时,有针对性地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对基层群众、中小学校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七)有预报。

  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了会商制度,形成本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有监测。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专业地质灾害监测仪器,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简易监测手段。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均配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并掌握正确的监测方法与相关的仪器使用技能,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对监测资料能及时分析整理汇总,建立了地质灾害数据库。

  (九)有手段。

  建立了县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积极采取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手段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十)有警示。

  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发生出现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并成功避让。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