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富阳市新桐乡江洲村砂岩采矿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86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富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浙江日昌升混凝土骨料二期项目采矿权出让报批工作方案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5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作方案,同意新设富阳市新桐乡江洲村砂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00 万吨/年。
二、同意由富阳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做好该砂岩矿区矿产勘查、储量评审、采矿权评估及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做好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与原有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储量的衔接工作。
三、同意拟设置的采矿权范围内的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采矿权的处置方案。
四、该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省厅委托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实施采矿权公开出让,请富阳市国土资源局抓紧拟定采矿权出让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