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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工作机构)

  市局和各分局分别是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市局和分局办公室分别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局各部门及各分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市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保管、更新、流转、移交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会同本机关的相关部门、保密委员会、法制处,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

  (五)负责本机关的政府网站和咨询服务电话的管理、运行等工作;

  (六)负责汇总、指导市局各部门和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局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处理向市局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咨询服务、政策解读及相关公开内容的更新工作;

  (五)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软件设计、应用开发、技术实施和运行维护等信息化保障工作;市局档案室配合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窗口受理和分派工作,以及能当场答复信息的查询、答复工作;

  (六)市局规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

  (五)负责本机关的政府网站和咨询服务电话的管理、运行等工作;

  (六)市局规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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