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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安市新桥乡刘余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安市新桥乡刘余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698号)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临安市刘余萤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临土资字〔2009〕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临安市新桥刘余砩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临安市新桥乡刘余萤石矿。

  2、开采矿种:萤石。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坐标详见《关于临安市新桥乡刘余萤石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9〕212号)。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9年。开采期满矿区范围内仍有资源的,可申请延续开采。

  5、采矿权出让金:经浙土资矿评备〔2009〕2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该采矿权评估值3023.84万元,按不低于该评估值出让,由你局集体研究决定。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清出让金。

  二、请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在出让公告及相关材料中要明示该矿区勘查程度为详查,因勘查程度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受让人应书面承诺,并在开采过程中进一步做好地质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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