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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注:建筑面积填写以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为准。

  附件二
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证明

  (单位):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认定,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         路
  弄     号的《         》商品房项目内的下列房地产属业主共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物业管理企业用房           平方米建筑面积,位置或室号:      ;业主委员会用房        平方米建筑面积,位置或室号:      。
  二、如下所列的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等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归业主共有的房地产:

序号

地号

房屋名称

坐 落

幢号

室号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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