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址
|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
房地产权利人
|
|
违法
事实
简述
|
经办人: 负责人:
物业服务企业
(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
证据
材料
目录
| 1、
2、
3、
|
房管
部门
认定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区(县)管理部门
二OO 年 月 日
|
附件7: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
(房地产权利人):
你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房屋,现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根据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将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