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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房屋地址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违法

事实

简述

经办人:      负责人:

           物业服务企业

(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证据

材料

目录

1、

2、

3、

房管

部门

认定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区(县)管理部门

    二OO  年  月  日



  附件7: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
  
  (房地产权利人):
  你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房屋,现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根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将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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