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2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一是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抓落实,重点抓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标准化推进工作。二是要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内涵。三是要在落实好《意见》提出的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创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激励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二、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标准化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因此,各地在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切实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形式主义和运动式的工作作风,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真正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通过标准化的开展,一方面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自动化安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硬件设施的改造;另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那些基础较差、安全管理薄弱,暂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指导,督促这些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在三年时间内逐步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三、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完成今年标准化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