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督[2009]0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规定,按照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成调[2009]005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并适当调整原料奶部分指标计价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含脂率3.2%,含蛋白率2.95%)收购基本价格为每公斤3.30元,7月1日至10月31日每公斤上浮0.15元,上浮后的收购基本价格为每公斤3.45元。原料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为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50:50。
二、原料奶实际收购价格由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不超过2%的上浮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原料奶收购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检测前提下,继续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并按照本市原料奶生产的实际状况,对以下指标计价办法作适当调整。
1、原料奶收购检测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指标计价办法调整为:每毫升原料奶中菌落总数小于或等于10万个每公斤加价0.04元;大于10万个、小于或等于40万个不加价不减价;大于40万个、小于或等于100万个每公斤减价0.04元;大于100万个、小于或等于200万个每公斤减价0.08元;大于200万个由生产、加工双方协商作价。
2、原料奶收购检测中的体细胞指标计价办法调整为:每毫升原料奶中体细胞数小于或等于50万个每公斤加价0.05元;大于50万个、小于或等于75万个不加价不减价;大于75万个每公斤减价0.05元。
四、冰点等其他指标计价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体细胞指标计价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