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排与工业企业污染整治。责任领导杨雪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业处处长明劲、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攀俊。以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为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抓好火电、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和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整理。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推进煤炭液化、气化,鼓励发展天然气,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每年的工业企业挂牌整治任务,降低污染负荷。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约生产,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排放强度准入,实施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节能降耗。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改造或关停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陆续关停小火电机组135.75万千瓦,每年节约能源110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以上。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全省工业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三)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责任领导杨雪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市处处长赵向岁,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攀俊。以城考为抓手,督促地方政府把城市污水处理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内容,促进城市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确保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内城市污水收集率达标;促进城镇垃圾处理市场化,城镇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渗滤液必须收集处理,并加快配套建设城镇垃圾收集和储运设施。严格控制燃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着力解决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扰民,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积极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专项检查行动和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调研专项行动。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在建污水处理厂的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的要亡羊补牢,正在建的要同步跟上,未建的要超前规划。开展督促检查各地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专项行动,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良性循环。
(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责任领导杨雪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农村处处长杜明,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攀俊。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城乡结合部污染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按期完成每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挂牌整治任务。推进各地做好农村改水、改厨、改厕工作,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和有效的土壤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地膜处理专项行动,减少白色污染。
(五)饮用水源保护。责任领导杨雪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市处处长赵向岁、农村处处长杜明、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攀俊。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全省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督促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镇饮用水质监测。督促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大“三江”流域和32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对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实行属地管理、流域联动,严格执行市(州)交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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