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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监察厅等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制约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栏(牌)等形式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和发行教辅材, 料等活动。

  (四)大力实施高校“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尤其要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招生行为。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所有学生可在高考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对有关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大对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管。

  (五)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4〕26号)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和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坚决纠正将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政策性津贴补助和福利,以及用于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支出等行为。严肃查处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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