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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监察厅等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全面清理与现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相符合的政策规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收费项目审批和核定工作。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社会实践、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可收取校外活动费。凡制定每生每课时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在校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辅导,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的,属于借开展课外活动(校内活动)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一律按乱收费论处。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当地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整顿,凡已发文批准中小学收取“补课费”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2009年8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09年8月25日前,各地要将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

  (三)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粤价〔2006〕4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意见》(粤教基〔2009〕45号)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果。对于没有达到清理规范工作目标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按照属地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向前推进,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对于已经清理规范后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严禁假清理、走过场,保证清理质量。2009年秋季开学后,省将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制之名的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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