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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七)州农业局负责了解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状况、农民对下乡产品消费需求以及农村下乡产品消费环境状况,提出调整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及改进消费环境的建议;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雷波县。
  (八)州环境保护局会同质检等部门监督下乡产品的环保性能;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普格县。
  (九)州供销社负责供销社系统企业产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系统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昭觉县。
  (十)州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优化纳税服务,为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下乡产品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强化发票管理,督促下乡产品经销户向农民开具发票,确保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税源监控,履行税收监管职责;加强检查与督导,适时实施税务检查,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研究并提出解决基层销售网点销售发票、税收征管等问题;参与联合督查工作;州国税局负责会东县,州地税局负责冕宁县。
  (十一)州工商局负责对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下乡产品行为;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下乡产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监督企业履行“三包”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现有监测设备,加强对下乡产品广告宣传监测管理,严处虚假、违法和侵害人民利益的广告;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喜德县。
  (十二)州质监局负责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销售加贴家电下乡标识的产品,检查是否获得认证证书和加贴ccc标志,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下乡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准确掌握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名录,建立中标企业授权销售网点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督促销售商保证产品质量、落实售后服务;强化12365工作,及时受理下乡产品的各类投诉;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越西县。
  (十三)州监察局参与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甘洛县。
  (十四)州银监局负责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生产销售企业、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督促农村信用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给农户支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参与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盐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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