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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4.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积极筹措担保基金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贴息资金。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补机制。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探索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的措施,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五)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县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强化创业扶持。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采取财政安排、社会多方筹集等方式,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工作资金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好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小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探索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将资金拨付使用与工作激励有机结合,发挥就业资金使用效能。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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