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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3.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裁员的法律规定,鼓励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指导企业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就业,并尽可能增加就业。
  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延长持证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期限。对2008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在2009年内享受期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9年起,不再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二)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继续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1.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担保、审批发放、管理服务和贷款催收等工作均由各区县负责。
  2.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覆盖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3.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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