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继续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和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1.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并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缓缴。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最多可以缓缴6个月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2.发挥失业保险保岗位促就业的作用。指导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调整工时制度、开展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里从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存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对2009年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金融危机,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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