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
《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
《实施办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施办法》的公布施行,为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给非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者敲响了警钟。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实施办法》顺利施行。
二、依法履行职责,系统有序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明确各级责任,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
1.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依法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搞好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2.各级农业部门要搞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对产区环境进行监测,定期编制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报告,根据本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环境状况等,搞好产品产地的划分、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生产、包装标示、监测检验、质量安全抽查等各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