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自贡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自贡质监局、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在近两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3.抓好灾后重建所需食品的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运往灾区的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灾区食品安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2月)。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各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2009年11月、2010年5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落实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11月10日、2010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