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加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问题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质量问题方面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研究工作,推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强化药品研究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严格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强化日常和动态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药械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深入推进农村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努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入医院、用于临床,保证临床药品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认真贯彻实施《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格规范医药广告发布;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类广告为重点的广告监管力度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广告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推行《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广告监管制度规范,探索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